“十三五”國家食品安全規劃
保障食品安全是建設健康中國、增進人民福祉的重要內容,是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具體體現。為實施好食品安全戰略,加強食品安全治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制定本規劃。
一、現狀和形勢
“十二五”期間,各地區、各部門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食品安全形勢總體穩定向好,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得到切實保障。
(一)食品產業快速發展。到“十二五”末,全國獲得許可證的食品生產企業13.5萬家、流通企業819萬家、餐飲服務企業348萬家;規模以上食品工業企業主營業務收入11.35萬億元,年均遞增12.5%。進出口食品貿易額增長23.9%。
(二)監管力度持續加大。無公害農產品種植面積增加2000萬畝。查處食品安全違法案件95.8萬起,偵破食品安全犯罪案件8萬余起。2015年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17.2萬批次,合格率為96.8%。進出口食品安全水平持續穩定。實行“明廚亮灶”的餐飲服務企業41.8萬家,實行量化分級管理的餐飲服務企業275萬家。在100個城市開展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
(三)支撐保障能力穩步加強。實施食品安全檢(監)測能力建設項目,安排中央基建投資184.5億元。食品安全科技創新體系逐步完善。食品監測覆蓋范圍不斷擴大,食源性疾病監測網絡哨點醫院達3883家,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監測點達2656個。成立了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建立了100家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實驗室。
(四)監管體制不斷完善。國務院成立食品安全委員會,組建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各級政府普遍建立了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并明確辦事機構,統一權威監管體制建設取得顯著進展。
(五)法律法規標準體系進一步健全。修訂食品安全法、獸藥管理條例等10部法律法規,制修訂20余部食品安全部門規章,6個省(區、市)出臺了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地方性法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出臺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國家衛生計生委清理食品標準5000項,整合400項,發布新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926項、合計指標1.4萬余項。農業部新發布農藥殘留限量指標2800項,清理413項農藥殘留檢驗方法。
(六)社會共治格局初步形成。連續5年舉辦“全國食品安全宣傳周”活動,累計覆蓋7億多人次。食品生產經營者誠信守法意識、公眾食品安全意識和社會參與度進一步提高。開通“12331”全國食品藥品投訴舉報電話,推行有獎舉報制度。開展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試點,獲得誠信管理體系評價證書的食品企業600余家,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全部建立誠信管理體系。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必須清醒認識到,我國仍處于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凸顯和食品安全事件集中爆發期,食品安全形勢依然嚴峻。一是源頭污染問題突出。一些地方工業“三廢”違規排放導致農業生產環境污染,農業投入品使用不當、非法添加和制假售假等問題依然存在,農藥獸藥殘留和添加劑濫用仍是食品安全的最大風險。二是食品產業基礎薄弱。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多、小、散,全國1180萬家獲得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中,絕大部分為10人以下小企業。企業誠信觀念和質量安全意識普遍不強,主體責任尚未完全落實。互聯網食品銷售迅猛增長帶來了新的風險和挑戰。三是食品安全標準與發達國家和國際食品法典標準尚有差距。食品安全標準基礎研究滯后,科學性和實用性有待提高,部分農藥獸藥殘留等相關標準缺失、檢驗方法不配套。四是監管能力尚難適應需要。監管體制機制仍需完善,法規制度仍需進一步健全,監管隊伍特別是專業技術人員短缺,打擊食品安全犯罪的專業力量嚴重不足,監管手段、技術支撐等仍需加強,風險監測和評估技術水平亟待提升。
“十三五”時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也是全面建立嚴密高效、社會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體系的關鍵時期。尊重食品安全客觀規律,堅持源頭治理、標本兼治,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客觀需要,是公共安全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必須下大力氣抓緊抓好。